湖北分 | 故意制造事故骗保,行车记录仪不会说谎

发布日期:2023-08-22 16:26:01

案情回顾

2022年07月27日12时,由驾驶员李先生(以下简称驾驶员)驾驶浙JX*****号牌车(以下简称标的车)在湖北省恩施市来凤县直行时因操作不当导致碰撞护栏及对向直行车鄂QR*****(以下简称三者车)发生碰撞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受损。


某保险公司在处理该案时,对该案性质存疑:核实是否存在酒驾或故意等情况。


调查思路


2022年07月28日,天信公估湖北分接到了该案的调查委托,调查员秉承着“公平、公正和专业”的作业原则,对该案进行了全面的调查。


核实事故发生的真实性,调查思路如下:

a、事故详细经过,案发时间、地点、原因(车速)等是否真实。

b、事故损失是否真实、碰撞痕迹是否合理。

c、是否存在故意行为,是否他人利用保险标的制造事故诈骗赔款。

d、驾驶员、车上人员身份的真实性,出险司机是否为被保险人同意的驾驶员,是否存在顶包情况。

e、事故处理情况是否真实,提供的相关单证是否真实。


核查经过

调查员第一时间登录了委托人的理赔系统,经查阅《机动车保险报案记录》及其查勘员拍摄的查勘照片基础上展开调查核实。


1、走访交警大队


调查员前往:恩施市来凤县交警大队调取现场监控视频、通过视频发现标的车正常行驶时突然向左侧转弯导致碰撞防护栏后在与到对向正常行驶的黑色丰田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驾驶员第一时间下车走到马路边。


调查员通过分析发现:标的车行驶轨迹存在异常,驾驶员李先生行为存在疑问与正常交通事故存在严重差异。


为还原事故真实情况,调查员调取标的车牌浙JX****行车记录仪。


发现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前与一位女性发生争吵(该女性与驾驶员李先生为男女朋友关系),确认驾驶员李先生存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理由


2、面见当事人


调查员约见驾驶员李先生了解情况,据驾驶员李先生叙述:2022年07月27日12时因车辆打滑导致碰撞到护栏及三者车黑色丰田鄂QR****,发生事故后第一时向保险公司以及交警队报案,交警队现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车牌号浙JX****驾驶员李先生负全部责任、鄂 QR****驾驶员无责。


调查员表示已经掌握相关证据、证明驾驶员李先生说明该事故存在故意行为。驾驶员李先生表示拒不承认该案件存在故意行为。


3、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调查员现场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件由来凤县翔凤派出所成功受理,经来凤县翔凤派出所张祖林警官向驾驶员李先生进行长达6个小时询问调查,最终驾驶员李先生迫于公安机关的压力下承认故意碰撞事实后并向调杳员签署放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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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总结

经核实:标的车浙IX****事故真实,经调取监控视频及标的车行车记录仪发现该案件存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嫌疑,经公安机关调查后驾驶员李先生承认故意制造事故行为。建议保险公司对本次案件做销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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