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分:查勘员对工作认真负责,成功争取降责减损30万

发布日期:2023-08-25 15: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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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天信公估广东分的查勘员余德志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坚决的维护客户正当权益,与交警部门据理力争,最终成功为客户争取降责减损30万元,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尽显天信公估理赔的专业素养,全网通报表扬,以下为案件详情经过。


2022年12月07日,保险公司接到标的车报案称:驾驶员罗先生驾驶标的车粤A***江铃牌厢式运输车在广州某路段右转弯驶入某路行驶时,由于未按规定让行与直行三者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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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8日中午 ,天信公估接到该案委托,秉承“公平、公正和中立”的作业原则,对该案调查展开如下:


1、联系报案人


查勘员第一时间联系了报案人,据报案人所述:事故发生于2022年12月07日凌晨,在经过某路右转时与在直行三者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三者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死亡。由于不知道公司买了哪家保险(未报保险),现场报了警,交警开单处理的,已扣车扣证。


非现场报案,无法核实事故经过及其责任,陷入案情难点


2、面访标的驾驶员


随后查勘员面访了标的驾驶员罗先生,据其称:转弯未感觉到存在碰撞三者电动自行车,三者驾驶员倒地不起,随后120救护车到达现场,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现场交警未判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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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没有行车记录仪,暂时未能证实驾驶员所述是否真实。


3、走访事故发生地


查勘员实地走访了事故现场查找有效监控,根据事故路段观察:事故路口道路完好干燥,有标志标线控制,夜间有路灯照明,视线良好,经过努力终于在附近发现有效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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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往案件处理情况,若真如驾驶员所述:未碰撞到三者车,应为无责任。


4、走访交警大队


查勘员带着疑问走访了交警大队调取监控视频。在交警大队得知:三者驾驶员熊某在事故中存在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标的驾驶员转弯未避让直行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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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勘员与交警大队沟通:以三者车为非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为由,向交警询问是否三者车在本次事故应负同等责任;


交警同志表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次事故中,标的车在转弯进入车道与在车道内正常直行三者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标的车应负主责,三者电动自行车负次责。


2、查勘员查看现场监控视频三者未佩戴安全头盔,而后要求交警查核三者是否为无证驾驶;


交警同志表示:三者无证驾驶!


3、查勘员积极与办案交警沟通表明:三者驾驶员存在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我国针对无证驾驶、违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有非常明确法律法规,三者电动自行车无证且未佩戴头盔驾驶的行为,最终导致其驾驶员在通过路口紧急刹车摔倒行为,从而加重事故损失严重性是原因之一,不应以转弯未让行做出直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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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办案交警采纳我司意见。


5、调查结论


综上材料分析:本次事故属实,依据道路交通法,标的应负主责,但本案涉嫌三者车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导致事故损失加重等情况,经查勘员前往交警大队积极与办案交警沟通,最后交警部门采纳我司意见,判定标的同责,三者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