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电动车刚买第二天就被盗抢,保险有的赔吗?

发布日期:2023-08-28 15:26:20
1-230PQJ000C6.jpeg

2023年4月18日,某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杨先生报案称:自家电动摩托车于4月16日放于小区楼下,早上用车时发现被盗。


5月19日,保司调查员面访了杨先生,据其所述:4月16日中午将车停放于小区楼下,17日下楼时还有看到,18日早上9时许,准备骑电动出去买菜时发现被盗,随即报了警。


666.jpg
5555.jpg


2023年5月20日,天信公估北京分接到该案的调查委托,秉承“公平、公正和专业”的作业原则,对该案调查展开如下:


1、面访当事人







5月22日,在杨先生的陪同下,调查员走访了电动车被盗现场,杨先生因拆迁后租住在该小区,周围发现有监控,走访监控室后发现小区内监控设备没有维护,所有的设备均无信号。


3.jpg
2.jpg


2、走访销售门店经理







据销售门店经理称:车架号为HJ***的雅迪电动车于2023年3月10日在门店购买,登记购买人为马某,因当时保险还在对接,不能出单,但是上面说可以后补。


2023年4月16日,客户到门店变更了登记车主(说时因为上户原因), 随即将原订单退回后变更为杨先生,并同时购买保险。调取购车时段监控录像无果。  (店内监控未缴费不能保存)


888.jpg
5.jpg
4.jpg


经了解:在保险对接好之前销售的车辆需要购买保险的均采用退订后再补进保险。


3、走访当地派出所






现场向当日派出所出勤民警了解事故经过,接警后均按正规流程查勘、登记、询问及排查,被保人事故回执属实,因路面监控属于内部资料不能泄露出去,未能获取。


99.jpg

4、面访被保人






2023年5月22日,调查员面见了被保险人杨某,经现场了解,杨某和马某为夫妻关系,被盗电动车之所以会出险购买,退订、再次购买的情况是因为上户需要本人去,所以才变更为杨某的。


88888888.jpg
99900.jpg


客户是2023年3月10日购买的,登记名字为马某,当时因门店说保险还在对接,暂时出不去了,后续再补保险。后由于上户需要本人到场,便于 2023年4月16日到销售门店,做了车主变更,由马某变更为杨某并同时购买的保险。


0000.jpg

经调查走访,杨某的电动摩托车被盗属实,但是由于变更了购买人,出现了退订然后再次购买的情况,第一购买由于还没有对接保险,第二次购买还不足两天就出险,属于未非正常投保流程,不属于保险责任。2023年5月24日,调查认真仔细地与其沟通和普及保险条款,杨先生认同这一观点。


最终,杨先生签署了放弃索赔申请书。